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12/10聽課完後自己論智慧財產權。

由於最近在忙投稿的事情,一個人寫作到很晚已經是家常便飯。

今天老師講解了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我個人是贊同智慧財產權的人。但這是建立在現代的社會中,我認為有天人類將會了解原創的重要性,又或者將商業利益真正的擺在一邊,尊重原作者享有的商業授權及販賣利益。我贊成的是理想主義般的共同分享資源,而不是販售行為。影片市場有youtube、免費圖文空間9gag或好色龍的網路觀察日記、粉酷多(都是網站名稱)作為前例,真正要用創意賺錢,不需要跟人收錢,讓人潮自己被吸引來給錢就好了。

我個人並不諱言我也做過違反智慧財產權的事情,例如印書等等,然而我沒有將之運用在商業上,而是學術或者個人收藏上,我認為這不應該是智慧財產權要管轄的範圍,出版社有印刷的權利,以前投稿給出版社時我對於版權也有討論過,由於本人不出名所以當時出版社收購了我的版權,我無權益去翻印或者另行出版,當然出版社的權利需要保障,但要保障的應該是出版權,而非用智慧財產權去告別人,就像拿著別人送給自己的槍指著別人一樣。我相信一個有威信的出版社、一個負責任的編輯是能與創作者溝通良好的,不要讓創作者認為"我的創作只能走上被標價一途",而是"你的創作是能被獨家保護住的"。

就像我現在正在寫的報告一樣,要百分之百原創很難,我一定會使用到別人的東西去創作,我的想法不可能是空前絕後,可是當我做出來時還是得宣稱這是我百分之百天然手感打字出來的作品,因為我早已經宣稱這些都是引用他人的資產,沒有盜用他人占為己有的嫌疑,其實要是大家都能說出來這是抄誰的,引用誰的,誰啟發的,何必告來告去。

簡而言之,我希望智慧財產權回歸"創作者",而非那些既得利益者(權利金的收取)。在台灣,過去數十年來國際皆知的盜版王國,我們從對岸的書盜到美國東岸都行,到底這些人是真的想傳承智慧的火種,還是單純的想以"半價優待仍賺上幾百"的心態去販售這些書籍。音樂也是如此,如果真的要鼓勵創作,那就不應該讓創作變成黑箱作業,創作是可以宣傳的,但宣傳不包含推銷,比起書籍的盜版,音樂的盜版按理來說更不可取,因為你如果不去書店、網路商城,通常不會有書跑到你電視機裡的廣告去,然而電視新聞、媒體就會讓這些東西滲入,也許電視台與媒體有付權利金,然而權利金要是付給現今只會抄襲外國音樂的台灣音樂公司,情何以堪?智慧財產權的濫用讓我對這種法律有些難以在意,它真的有用,但久而久之,無限上綱等弊病將會越來越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更何況是聰明絕頂的台灣人。




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12/3路的終點是迷宮

事情就是這樣,一個做完接著又一個。
報告時,我其實很緊張,雖然上台報告的不是我,但對於自己沒有作得盡善盡美,其實心裡面是很自責的,到底該怎麼做才好,又到底該如何做?考慮了很久也弄了些東西,至今塵埃落定,於是又可以往下一個作品前進。人生如迷宮,闖蕩進去才知道路不是直的,就算走出了迷宮,在終點之前還是會有種預感又是下一個迷宮的入口出現在自己眼前。成長的永遠不是迷宮,變化的也永遠不是迷宮,而是人,這是我們生而可貴的價值。

下一本個人作業,我決定做A4、單頁起排、至少120頁的作品,內容是我這段期間上課的一些花絮,包括上課之前在做些什麼,上課之後又做了些什麼,由於我相信人的行為通常都是由上一個或下一個事件來決定,所以我想將課堂上帶給我生活中的影響呈現在作品中。

雖然對我來說,路的終點似乎又是另外一個迷宮,但其實也無妨,這種事在我生命裡也出現過好幾次,對此我並無更高明的解釋,只是覺得今天是個合適的日子,就各自用自己擅長的方式寫人生中的一頁風景。我想我一直沒有將自己認真的一面呈現出來,表現在我身上的不是病就是痛,又或者懶,但負責任的表現不是這個樣子,我也了解老師希望看到的是負責任的學生。

對於其他組的報告,我認為千簷萬語那組是我最想看到的一本書,因為大多數的文字都是真材實料去採訪得來,這也是我習慣看書的內容給我的總結,書的封面、書皮再怎麼奢華,我還是習慣專注在內容上。

老屋翻新的題材在台南最近屢見不鮮,舉凡神農街又或者一些老巷弄都看得到新風貌,甚至學校的對面有兩間咖啡屋就正是這類店面,有人願意介紹當然很好,但除了千簷萬語之外,其他兩組流於商業化,一篇成功的文章是商業與藝術結合,我看圖片會有意願,但看了文字之後我會沉思、考慮,之後決定。閱讀自己組別的作品時,我用編輯的角度去看我有沒有走入類似的迷宮,但看別組的時候,我是讀者,正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我用這份清去回顧自己的作品時,就應該能更詳細的去做未來能做的改進。